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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横
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
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在1.5亿元-2.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
回购的可行性。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到同意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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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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