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能够增强其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有助于其 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其后续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目前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整体 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董事签名: 任海亮: 徐文财: 胡天高: 厉宝平: 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