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材料,何悦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 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