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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六届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现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1、本次控股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旅游集

团”)拟变更 2013 年重组作出的关于解决世博旅游集团下属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

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旅游之间同业竞

争的相关承诺,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等的规定,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问题。

    2、本次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有效避免了世博旅游集团与公司在景区运营业务上的同

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3、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

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世博旅游集团借款,有利于节约融资成本,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资

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世博旅游集团为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担

保,免收担保费用及免除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大股东

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三十三次(临
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