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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0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现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加速推进上市公司实
现成为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