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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了公司对本次交易及

其方案等的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目

的、交易方案及程序进展等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加速推进上市公司实

现成为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