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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KMA30455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经
董事会批准报出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
差错更正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差错更
正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会计差错更正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
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云南旅游公司 2018 年度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已经更正,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影响,《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实反映了
云南旅游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云南旅游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文华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

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收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下达的云地直四通[2018]243

-247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补税事项涉及的 2018 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云南旅游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

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会计处理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征收局”)对本公司的原子公司-云南世

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地产”,该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转让给华侨城

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所申报的世博生态城一期、二期、三期、临山邻里、世博精品酒店五

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了审核,以上五个项目均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经

完工,兴云地产对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征收局审核意见反馈,以上五个项

目共少缴土地增值税税 66,020,599.71 元,2017 年 6 月 15 日,征收局四分局对兴云地产

下达了-云地直四通[2017]415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兴云地产补缴世博生态城一期项

目土地增值税 16,648,690.20 元,兴云地产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补缴世博生态城一期项目

土地增值税 16,648,690.20 元;2018 年 5 月 2 日,征收局对兴云地产分别下达了云地直四

通 [2018]243 - 247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要 求 兴 云 地 产 补 缴 尚 欠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49,371,909.51 元,兴云地产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补缴了该项税款。

(二)云南旅游公司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 前

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

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
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

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

收局的审核意见反馈内容来看,导致兴云地产补交以前年度五个项目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

因为投入的土地成本确定方法不当,属于错误运用税收政策的范畴,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

正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

行的除外。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

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

适用法。由于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为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就已经完工的项目,由于补交的

税款涉及的会计年度较早,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已经不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本

次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只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即 2017 年度合并总资产负债表的

年 末 数 ),“ 应 交 税 费 ” 调 增 年 初 数 66,020,599.71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 调 减 年 初 数

36,311,329.84 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年初数 29,709,269.87 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数              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                           113,505,298.62         66,020,599.71         179,525,898.33
 未分配利润                         386,883,221.75        -36,311,329.84         350,571,891.91
 少数股东权益                       380,603,754.68        -29,709,269.87         350,894,484.81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