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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0-03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杨建国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

求公司按照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收购其持有的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3、涉案的金额:

    (1)杨建国起诉公司涉案金额:137,823,461 元、利息损失及诉讼费用;

    (2)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公司涉案金额:

101,984,492.52 元、利息损失及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杨建国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驰投资”)

就其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履

行争议事项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

    诉讼受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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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受理法院地址:常州市通锦路 2 号

    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30 日

    原告:

    (1)杨建国

    (2)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项与请求内容

    (一)原告请求事实与理由

    据原告诉称:2014 年初,被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方式收购江南

园林有限公司 80%股权,并与江南园林原股东(包括原告在内)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现原告

杨建国持有江南园林 10%股权、原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江南园林 7.39%股权。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江南园林剩余 20%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被告

在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且原告已履行完相关义务后收购江南园林剩余 20%股

权。在原告提出上述书面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被告需完成收购江南园林剩余

20%股权的事宜。2017 年 4 月,江南园林 20%股权的 18 名股东(包括原告在

内)要求被告收购江南园林剩余 20%股权,但双方对股权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

致。

    原告认为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未能按约定在 6 个月内完

成收购已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以发行股份或现金方式

收购原告持有股权。

    (二)诉讼请求

    1、原告杨建国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照 124,122,680 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原告所持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10%股权;若被告在三十日内未能发行股份收购,则以现金

方式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124,122,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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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判令被告支付以 124,122,680 元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 2017 年 10 月 14 日起至实际完成收购

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2,412,268 元;

    (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 1,288,513 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照 91,726,660.52 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原告所

持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7.39%股权;若被告在三十日内未能发行股份收购, 则以

现金方式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91,726,660.52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 91,726,660.52 元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 2017 年 10 月 14 日起至实际完成收

购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9,172,666 元;

    (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 1,085,166 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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