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进行增资, 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已 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5月1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