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放弃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优先购买 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子公司对深圳华侨 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