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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粤电01”2018年第三次临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2018-11-29  

						112143.SZ       12 粤电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粤电 0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018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
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2 粤电 01”,债券代码 127855.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12 粤电 01《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12 粤电 01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借款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286,831.37
万元,借款余额为 953,627.0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
为 1,069,069.16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15,442.11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7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5%,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40%。新增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债券、公司债   委托贷款、
                            券、金融债券、非   融资租赁借
   项目        银行贷款                                     其他借款     合计
                            金融企业债务融     款、小额贷
                                资工具             款
新增借款规模   110,442.11       5,000.00           -           -       115,442.11
占新增借款总
                95.67%           4.33%             -           -        100.00%
  额比重
    二、累计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12 粤电 01 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借款系发行人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产生,新
增借款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性较小。
    平安证券作为 12 粤电 01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12 粤电 01《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粤电 01”2018 年第三次临
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