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
电集团”)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增持)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
低于 1%,不高于 2%。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增
持粤水电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本
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期间水电集团以自
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
23,444,09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95% , 金 额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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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11,694.39 元;增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 438,592,9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水电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15,148,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3%。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水电集团实施了增持计划,共增持
公司股份 23,444,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增持后持
有公司股份 438,592,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8%。
(三)水电集团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
过除本次计划外的增持计划。
(四)水电集团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 6 个月内未减持公
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
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
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不低于 1%,不高于 2%。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水电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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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实施结果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水电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444,0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累计增持总金额 70,611,694.39 元,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水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广东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
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东省水电集
415,148,832 34.53% 438,592,930 36.48%
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 10,101,210 0.84% 10,101,210 0.84%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25,250,042 35.37% 448,694,140 37.32%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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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三)水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科院已作出承诺,在
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
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水电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粤水电股份结果的告
知函》;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
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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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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