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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
             项目法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
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3.由于项目法人变更,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
体牵头方)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
东水利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潮
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潮南水利建管
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潮南广建”)签订《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主
体变更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联合体与潮南水利建管中心、潮南广建签订《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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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主体变更协议》,根据《广东省
水利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中小河流治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和任命汕头市潮南区(练江)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项
目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等要求,将汕头市潮南区龟
头海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潮南水利建管中心变更为潮南
广建。由于潮南广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
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连通”)的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项目法人变更后,
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工程项目系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2019 年 4
月,联合体与潮南水利建管中心签订《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
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14,861.26 万元;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护岸、清淤、疏浚及绿化
工程等。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主要承担该工程的牵头管
理、施工工作;广东水利设计院主要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工作。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汕头市潮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人:吴先泽。
    2.业务范围:为潮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提供保障。
负责辖区内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
理、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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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实施分级管理、工程维护、养护,做好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协助区水务局对基层水利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上级
水务(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凤东工业区二栋。
    (二)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振宇。
    2.注册资本:17,460 万元。
    3.经营范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筹划、建设、管理。
    4.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四海工业城
后街潮南引韩加压泵站办公楼 4 楼 407 室。
    5.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
    6.潮南广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江连通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潮南广建发生类似交易。
    8.潮南广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9.潮南广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主体变更协议》
    1.联合体与潮南水利建管中心签订的《汕头市潮南区龟
头海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变更为潮南广建,各
方责任与权利如下:
    (1)潮南水利建管中心:协议签订前作为该项目的建
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潮南水
利建管中心相关责任与权利转让至潮南广建。
    (2)潮南广建:作为该工程项目的法人,按照变更协
议内容,继承潮南水利建管中心在《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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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权利。
    (3)联合体:联合体在《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
程 EPC 总承包合同》中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不变。
    2.补充协议除以上的补充条款,其余均按原合同原条款
执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生效条件:补充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二)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1.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联合体)需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
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
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
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2.工程建设内容:河道整治、护岸、清淤、疏浚及绿化
工程等。
    3.合同金额:14,861.26 万元。
    4.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5.合同工期:计划 15 个月。
    6.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7.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
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
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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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
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
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潮南广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
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项目法人变更后,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
额未超出该预计范围。
    备查文件:
    1.《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主体变更协议》;
    2.《汕头市潮南区龟头海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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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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