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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型
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
展,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晋丰实业”)在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晋丰实业拥有一块增国用(2006)第 B040139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该土地位于增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内,香山大道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0361.71 ㎡,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M1,终止日期为 2056 年 3 月 15 日,目
前尚未开发。
    根据增城区政府有关精神,香山大道道路沿线两旁地块
不规划生产性的建筑,为开发利用上述土地,根据广州市提
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有关政策,晋丰实业申请该土地性质
由工业用地 M1 变更为新型产业用地 M0。目前晋丰实业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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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增城区新塘镇塘美
村荔新公路段 30.543 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
划资源业务函〔2021〕4005 号),上述土地用地性质为新型
产业用地 M0。
    (二)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计划建设科研总部大楼
1 栋、综合服务运营中心 1 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
筑面积 78699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62714 ㎡,不计容建
筑面积 15985 ㎡。建设期 30 个月,经营期 33 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8,75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4,990
万元。晋丰实业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建设。
    (三)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议案》,该事项需经股东大
会批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根据 2019 年 4 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
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
〔2019〕4 号)以及 2020 年 4 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
(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该地块
的开发,晋丰实业应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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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监管)协
议》,主要内容包括:
    1.科技创新中心引进“四部一站”(广东粤水电勘测设
计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总部、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清洁能
源监控中心和技术研发总部、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盾构工程技术研发总部、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海
上风电装备技术研发总部、院士工作站),引进相关企业不
少于 10 家,引进粤水电公司旗下现有省级技术研发平台 7
个,广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1 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2 家,新建设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1 个。项目的确权、产
权分割、转让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必须符合新型产业用地
(M0)相关政策。
    2.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4.6 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
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 4 亿元。项
目应自晋丰实业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相关合同
(下称“土地合同”,届时以晋丰实业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门实际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投产,实现
年营业收入增量(仅计算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包含晋
丰实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其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
益)不少于 4.5 亿元(以下经济效益描述均为增量),年实
缴税收不少于 1500 万元,自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 5 年内项
目达产,实现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6 亿元,年实缴税收不少于
3050 万元(投资强度:1309 万元/亩,土地产出率:1964 万
元/亩,地均达产税收:100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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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约责任
   (1)晋丰实业在本项目未竣工投产前,非经增城开发
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不得将项目用地出租、转让;
非经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股东不得转让晋
丰实业股权;若后期晋丰实业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际经
营管理主体,则非经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
不得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
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否则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
本协议书,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解除土地合同,依
法处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
区管委会无关。
   (2)若项目因晋丰实业原因造成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
开工建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
同约定处置。
   (3)若项目因晋丰实业原因造成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
竣工投产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
同约定处置。
   (4)若项目竣工投产,但改变投资项目经营内容的,
须重新申请项目评审,评审未通过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
权终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
地原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
动产,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城开发
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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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
委会无关。
    (5)若项目竣工投产后未按承诺期限达到约定的投资
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达产税收指标及进驻企业数量及质
量的,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管部门按以下方式追究违
约责任:
    ①超过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
管部门向晋丰实业项目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在 12 个
月内采取可行措施达标,整改期及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暂
停出具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受让主体认定意见。
    ②超过承诺期限 24 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终
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地原
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动产,
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增城
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
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
区管委会无关。
    (6)晋丰实业项目出现逾期不开工、超期不投产、投
产未达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未达标、擅自改变项目经
营内容和未按协议约定无偿移交产业用房等其他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况,晋丰实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晋丰实业自
违约之日起,不得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各类优惠政策,已享
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停止执行;本项目已享受相关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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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晋丰实业在违约情况发生后 60 天内,将已享受的扶持
资金全额退回财政部门。
   (7)若双方之一因受第三方原因、政策改变、不可抗
力等非双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其中的一条或数条条款,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三、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 13 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12 日。
   5.法定代表人:余学良。
   6.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
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等。
   8.晋丰实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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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晋丰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晋丰实业聘请广州创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
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投资可
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型产业项目新建工程,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是广州重点打造的枢纽型网络
城市骨干节点、穗港深“黄金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
城作为打造广州辐射粤北、对接莞深、带动粤东的动力之城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四大中心城
市走廊的枢纽之一,区位优势卓越。
   (二)该项目计划建设科研总部大楼1栋、综合服务运
营中心1栋、裙楼2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
以及室外广场、空中公共平台等。项目用地面积20362㎡,
综合容积率3.08;项目建筑面积78699㎡,其中计容建筑面
积62714㎡,不计容建筑面积1598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15148㎡,架空层836㎡)(实际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在组织出让时,
或存量国有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
的,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时,应在土地供应合同或
变更协议中约定用地单位须向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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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不低于10%的产业用房,具体比例
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确定。
   无偿移交的产业用房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
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所在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
委会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
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供
应合同中约定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
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
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
   因此:
   1.总产业用房: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2714㎡,扣除10%生
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6271.4㎡),项目总产业用房建
筑面积56442.6㎡。
   2.移交政府:项目无偿移交政府10%的产业用房,为计
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6271.4㎡。
   3.可分割转让部分: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为总产
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
   4.自持部分:项目自持产业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为总
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其中,自持
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1949.9㎡,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
6271.4㎡。
   此外,项目地下建筑面积15148㎡,约378个车位可出租;
地上约124个车位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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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期30个月,经营期33年。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757万元(含补缴土地出让
金约4,668万元,实际金额以政府部门实际评估缴交数额为
准),其中工程费用34,990万元。资本金约12,757万元,银
行贷款36,000万元。晋丰实业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
款等进行投资,项目运营期间成本通过物业转让及出租运营
回笼资金解决。
    (四)项目转让和出租率:
    项目开发第 4 年(上市第 1 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 20%,
自持租赁物业出租率 75%;项目开发第 5 年(上市第 2 年),
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 70%,租赁物业出租率 80%;项目开发
第 6 年(上市第 3 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 100%,并进入
常态化运营期,项目租赁物业收入每年均按出租率 95%计算。
    (五)转让和租赁价格:
    1.转让价格: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预计均价:
12,900 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 M0 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
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合景誉山银座、富士康科
技小镇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作为 M0 用地的特殊性,
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属性-产权性质、受让准
入门槛、贷款门槛,项目产品特点-面积门槛”等因子。根
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均价为
11,806 元/㎡;考虑项目预期在 2023 年上市,按照项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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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年增长率 3%估算,测定 2023 年本项目上市转让价格约
为:12,900 元/㎡。同时,按年 3%进行增长测定。
    2.租赁价格:项目产业用房起始月平均租金预计为 46
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 M0 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
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富士
康科技小镇、丰盛 101 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对租用企
业而言,主要的门槛在于对进驻/受让对象有税收、行业等
的严格要求,因此,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综合
属性-租赁的准入门槛”因子。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
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租金均价为 42 元/㎡月;考虑
项目预期在 2023 年交付出租运营,按照项目产品租金水平
年增长率 3%估算,租赁价格递增到 46 元/㎡左右。同时,运
营期间租赁价格按照年 3%进行递增测算。
    (六)项目收益:
    项目转让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虑项目
2023 年才入市的市场价格增长因素,按入市均价 12,900 元/
㎡、每年增长 3%进行测算,项目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实现收入
37,617 万元。
    项目物业租赁运营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
虑 3 年后的价格增长,按项目自持产业用房起始月租金 46
元/㎡、每年增长 3%进行测算;配套生活设施按 66 元/㎡测
算;累计实现运营收入 108,980 万元,年均约 3,302 万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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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33 年计)。
    运营期间,项目还可以提供综合型的商务服务、股权置
换、优质企业(项目)孵化等方式挖掘项目收入潜力。
    商务服务增值收益:建立全产业链孵化平台,完善的综
合商务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税收、融资、
产品研发技术支持、产品展示发布等服务,从中挖掘更大的
潜在收入。
    优质企业(项目)孵化获得政府补贴(奖励性)收入:
包括协助企业申请专利、孵化基金等方式,与孵化企业共享
成长收益。
    股权置换:进驻企业以其股权置换项目的产权,晋丰实
业则以股东身份获取该企业的股权收益;一方面,晋丰实业
可享受该企业的成长红利,另一方面,可把对应的股权转让
给第三方,实现资金回笼和股权投资增值收益。
    (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7.59%,资本金内部收
益率为 8.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 12.9 年,财务评价
可行。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同意晋丰实业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是为
了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
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
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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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和政府监管风险:主要是国家及地方的各种
宏观政策,包括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以及在
税收、金融、环保、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变化,以及在项目建
设运营过程中需接受政府授权部门的投资监管。
   2.市场风险:项目区域产业用房市场目前的市场规模不
大、市场承接力不明确,价格支撑力、增长动能不强,对项
目经营资金回笼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
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科技转
化能力,提升生产效率,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
司及晋丰实业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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