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案2021-06-15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作相应的
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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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2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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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 券 交易所 上市公司 规范运 作指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见附件 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
一)。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及本办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当按本办法附件二的表格要求填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按有关要
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求填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3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 卖行为可能违反有关规定的,董
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并提示相关风险。 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 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
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 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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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内;
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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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 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 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
5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
反馈确认结果。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
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
中 国结 算深圳 分公 司以 公司 董 中 国结 算深圳 分公 司以 公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
在深交所上市的 A 股、B 股为基 在深 交所上市 的 公 司 股 份 为基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
股份法定额度(按照 A 股、B 股 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
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 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 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
6 的 无限 售条件 的流 通股 进行 解 锁。
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 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
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 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 公司 进行权 益分 派等 导致 董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获得对价、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 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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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 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
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7 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 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
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 部锁定。
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新增 第十六条 董监高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8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管理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
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日内,通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
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 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
告内容包括: 公告。
9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
量;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 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 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监事和
量、价格; 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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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进展情况。
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
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
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
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
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
届 满后的 二个交易 日内予 以公
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 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
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
情况; 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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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
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项。 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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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
公司股票: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衍生品种: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告日;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
11 公告前 10 日内; 前一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公告前 10 日内;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如通过章程对董 第二十条 公司如通过章程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 偶等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2 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 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
例 或者 附加其 它限 制转 让条 件 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
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 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
并做好后续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改
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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