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8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和购买合同,合同自各方
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
台盾构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台盾构
机的公告》。
该事项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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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概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隧集团”)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秀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
越租第 202304021415 号)。
1.交易对手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
3.合同租赁物:2 台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4.租赁期限:60 个月。
5.租赁物价款:131,701,024 元。
(二)近日,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中铁华隧联合重型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华隧”)签订《购买合同(直
租)》(合同编号:越买第 202304021415 号)。
1.交易对手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华隧
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购买合同。
3.合同标的物:2 台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4.交货时间:中铁华隧应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或者华
隧集团另行书面指定的日期前自费将设备以适合运输且长
时间存放的方式妥善包装(除无需包装外,包装物应由中铁
华隧提供,且不得要求回收)后送达至交付地点。
5.交货地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芳村-彩虹桥站
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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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金额:131,701,024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越秀租赁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民。
(3)注册资本:9,341,453,491.33 港元。
(4)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
发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南沙城投大厦 1002 房。
2.中铁华隧基本情况
(1)名称: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尚军。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4)主营业务:盾构/TBM/顶管等各式隧道掘进设备的
制造、组装调试、销售、维修改造、再制造、租赁、配件销
售;掘进设备及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世龙工
业区新塘村世龙大道西路 2 号。
(二)公司、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中
铁华隧为华隧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越秀租赁发生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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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28 日,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签订《融资租
赁合同(直租)》,融资租赁 1 台 14.29 米盾构机,租赁物
本金 164,450,817.21 元,利息 32,796,426.48 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
更登记,2022 年华隧集团尚未纳入公司,因此,无需计算该
项业务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四)中铁华隧、越秀租赁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
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1.租赁方式:本合同项下,双方同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租赁方式为直租,越秀租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然后将
该租赁物出租给华隧集团使用,而华隧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向
越秀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租赁物:2 台 8.8 米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3.租赁期限:越秀租赁将《购买合同(直租)》项下款
项向出卖人账户汇出之日起 60 个月。
4.租赁物的所有权:本合同存续期间,越秀租赁对租赁
物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华隧集团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租赁物的购买:华隧集团根据自身合法经营的需要,
自主决定租赁物和出卖人。华隧集团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
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及服务内容、品质、技
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并直接
与出卖人协商确定。越秀租赁不得妨碍、干涉华隧集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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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自主决定权。
6.租赁物的交付:根据《购买合同(直租〉》约定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华隧集团直接从出卖人处取得或接收租赁
物。
7.本合同项下租金共分 10 期,每期间隔 6 个月,本金
131,701,024.00 元,利息 16,148,061.71 元。
8.主要违约责任
(1)越秀租赁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不得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得无正当理由妨碍、
干扰华隧集团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如发生上述情况,按照
华隧集团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天数,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为
计算基数并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华隧集团计付违约金。
②应谨慎保守其所获取华隧集团的商业秘密,否则,越
秀租赁应赔偿华隧集团由此遭受的损失。
③因越秀租赁违约,越秀租赁应承担华隧集团因实现权
利所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华隧集团的差旅
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用等支
出。
(2)华隧集团主要违约责任
若华隧集团发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未能按约定偿还越秀租赁代华隧集团支付费用,未经越
秀租赁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租、出借、抵押、
质押、投资入股、赠与、重大改造或采取其他方式处分租赁
物并可能损害越秀租赁权益的行为等情形的,越秀租赁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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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违约救济的条款约定,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9.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购买合同(直租)》
1.本合同购买的设备为《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
同编号:越租第 202304021415 号)项下租赁物。
2.交货时间:中铁华隧应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或者华
隧集团另行书面指定的日期前自费将设备以适合运输且长
时间存放的方式妥善包装(除无需包装外,包装物应由中铁
华隧提供,且不得要求回收)后送达至交付地点。
3.交付地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芳村-彩虹桥站
区间。
4.交付方式:设备由中铁华隧直接向华隧集团交付。
5.付款方式:设备购买价款 131,701,024.00 元,按分
期支付方式付款。
7.主要违约责任
(1)中铁华隧因迟延交货、不能交付设备或设备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等给越秀租赁或华隧集
团造成损失的,中铁华隧应负责赔偿。
(2)在华隧集团索赔期间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期间,
华隧集团仍应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不影响
其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否则,华隧集团应
向越秀租赁承担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华隧集团或中铁华隧违反合同,
可能对越秀租赁租赁物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造成影响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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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租赁有权要求华隧集团提前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租金,并要
求华隧集团、中铁华隧对越秀租赁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4)越秀租赁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铁华隧支付设
备款。越秀租赁逾期支付的,越秀租赁应以前述逾期未付款
项为计算基数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付违约金。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履行能顺利推进广州地铁芳村至白云机场城
际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施工任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工程施工
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
水平。
(二)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华隧集团 2023 年及未来 4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铁华隧、越秀租赁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和购买合同,合同自各方盖
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2.《购买合同(直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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