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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同意公司提名江昊先生、朱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姚国全先生、袁绣华女士、陈婷女士、毕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
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姚国全先生、袁绣华女士、陈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
意聘任毕伟先生为总工程师。

3、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以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
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32.4835 万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向万红先生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4、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发挥双方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能源互联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等
业务与国内资本市场平台的融合和贯通,国网电商公司与公司达成本次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形式将在本协议的
指导下,由双方部门具体研究并落地实施。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网电商与
公司充分融合、推广现有产品,积极扩展业务合作领域,大力投入合作研发。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强




                           陈宋生




                           梁华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