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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0-02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
代表股份247,886,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2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43,812,25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77%。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04,073,89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2.27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7
名,代表股份18,689,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7,8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7,8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7,8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8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18,689,6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47,8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刘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