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
究,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联方主要为电力行业企业,在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有需求,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亓 峰
梁华权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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