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 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移动互联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聚 焦核心业务,收回债权、回笼资金,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快公司高 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移动互联公司100%的股权及全部债权。 独立董事: 樊 勇 亓 峰 梁华权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