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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4月)2022-04-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公司现任监事;
    7.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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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之间指定的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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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制
度,明确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财务、投资、审计等相关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均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
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
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离职管理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受聘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
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的离任审查,并
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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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
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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