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6-15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途径:公司通过内网“远光 E 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
(4)公示结果: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骨干(包括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高层经理、中层经理)、技术业务
骨干(包括研发、产品、营销等核心骨干),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及
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