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 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