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
议案。
    4.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
内网“远光 E 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1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665 人调整
为 662 人,授予数量由 3,349.4821 万份调整为 4,004.3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12 日为授权日。

    二、本次调整事项
    鉴于以下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激励对象丁琳(1243)、王鹏飞、张志兴 3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由 665 人调整为 662 人,授予总量由
33,494,821 份调整为 33,369,478 份(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2.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送红股 2 股)
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规 定 , 本 次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33,369,478 份 调 整 为
40,043,272 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按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并四舍五入后的合计数)。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