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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
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
       4.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
同意本激励计划:①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②向 66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共计 4,004.3272 万份;③行权价格为 7.05 元/股。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