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
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核,副总裁袁绣华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绣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