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 公司的审计工作。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