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8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2月2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名,代表股
份493,101,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6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71,349,60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0.79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321,752,3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0.266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
21,063,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第1-4项议案均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情
提案名称 股份数 占比
编码 况 股份数(股) 占比(%) 股份数(股) 占比(%)
(股) (%)
总表决
493,089,204 99.9974 12,700 0.0026 0 0
审议《关于选举第 情况
1.00 七届董事会非独 中小投
立董事的议案》 资者表 21,050,518 99.9397 12,700 0.0603 0 0
决情况
总表决
审议《关于对 23,593,601 99.9462 12,700 0.0538 0 0
情况
2023 年度日常关
2.00 中小投
联交易金额进行
资者表 18,641,190 99.9319 12,700 0.0681 0 0
预计的议案》
决情况
总表决
493,089,204 99.9974 12,700 0.0026 0 0
情况
审议《关于续聘审
3.00 中小投
计机构的议案》
资者表 21,050,518 99.9397 12,700 0.0603 0 0
决情况
总表决
493,089,204 99.9974 12,700 0.0026 0 0
审议《关于修改< 情况
4.00 公司章程>的议 中小投
案》 资者表 21,050,518 99.9397 12,700 0.0603 0 0
决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表决情况的“占比”,
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第1-3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
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378,940股;陈利浩先生为国网
数科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8,160,995股;黄笑华先生在过去十
二个月内曾为国网数科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409,328股;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8,546,340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股
东,均已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
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