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