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赵合喜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