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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
沟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方案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
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

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