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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
议于2019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
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1
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
司”)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
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峰新材 100.00%股权。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的 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华峰新材的股东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评估
基准日暂定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2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交
易具体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5.28                     4.7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91                     4.4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61                     4.15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4.15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数量以股份对价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作舍
去处理,并相应增加现金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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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调价机制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
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
易的过渡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
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易
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10)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业绩补偿承诺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业绩补偿的方案将由各
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协商确定,并由业绩
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
体事宜进行约定。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
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
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
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6
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未经审计的业绩快报和标的公司 2018 年度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标的公司 2018 年财务数据        867,204.30       1,066,484.70       342,819.57

     上市公司 2018 年报数据         575,723.17          443,571.54      379,687.04

              比例                    150.63%             240.43%          90.29%

          是否构成重大                 是                 是               是

    注 1:鉴于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上述计算未考虑本次交易作价金额;

    注 2:标的公司 2018 年末资产总额为华峰新材 2018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标的公

司 2018 年末资产净额为华峰新材 2018 年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华峰新材 2018 年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
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
金焕、尤小华,其中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尤金
焕、尤小华与尤小平系兄弟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7
    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始
终为尤小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
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
尤小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


                                     8
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浙江华峰氨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详细披露了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
项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华峰新材
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
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大幅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9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