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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19-04-2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以下简
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孙
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
水处理预计发生额 3200 万元,实际发生额 2851.12 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
额差异为-10.9%,基本符合预计,2018 年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
要,预计全年合同额不超过 38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
和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签署:蒋高明   朱勤   赵敏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