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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氨纶”)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注:如无特别说明,本
公告中的简称均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释义一致):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
1、上市公司及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
其控股股东、实     保证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
际 控 制人 、 董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事、监事、高级         二、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管理人员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2、交易对方华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峰 集 团、 尤 小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尤金焕、尤         三、若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小华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3、标的公司及      连带的赔偿责任;
其董事、监事、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高级管理人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关于标的公司股权状况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
             处分的权利。本公司/本人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或纠纷,也不会因此发生诉讼、仲裁或导致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二、本公司/本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
交易对方     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华峰集团、   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况;本公司/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在股东
尤小平、尤   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金焕、尤小       三、本公司/本人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
华           益或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措施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股份锁定及质押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
             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交易对方         四、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华峰集团、   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尤小平、尤       五、如本公司/本人作出的上述关于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
金焕、尤小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
华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六、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七、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
             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
             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
             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担任经营性职务和/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之间独立。
                 3、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1、上 市公
             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
司控股股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东华峰集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团、实际控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制人尤小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平
             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共用银行账户。
2、交 易对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事业
方华峰集
             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兼职。
团、尤小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平、尤金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焕、尤小华
             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
             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事
             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
             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
             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
             市公司进行赔偿。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为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公司在此承诺: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华峰氨纶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避免
             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
                  二、本公司作为华峰氨纶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
             响谋求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权
             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三、本公司作为华峰氨纶控股股东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1、上 市公   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
司控股股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东华峰集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
团           易决策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
2、交 易对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
方华峰集     平的关联交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氨纶及其无关联
团           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氨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
             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的行为。
                  七、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人在此承诺: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华峰氨纶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
1、上 市公
             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
司实际控
             联交易。
制人尤小
                  二、本人作为华峰氨纶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利用控股地位及影响谋求
平
             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权利,不利
2、交 易对
             用控股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方尤小平
                  三、本人作为华峰氨纶实际控制人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
             易、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氨纶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促使华峰集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氨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人作为华峰氨纶的股东,亦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
                五、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
           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六、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
           行为。
                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人在此承诺: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华峰氨纶股东期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人作为华峰氨纶股东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价
           格公允的原则,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和回避表决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人所控制
交易对方
           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
尤金焕、尤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氨纶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
小华
           益。
                三、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氨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
           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五、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上 市公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
司控股股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东 华 峰 集 子公司或标的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团、实际控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
制人尤小     子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标的公司不构
平           成同业竞争。
2、交 易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
方华峰集     公司/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内的
团、尤小     上市公司现有及将来的子公司,下同)目前或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平、尤金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焕、尤小华   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如有在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与或
             介绍给上市公司。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期间,如上市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导致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本公司/本人确保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以下
             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停止经营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移
             给上市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将与上市公
             司业务经营相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
                  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在此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主管机关
             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除液
             化空气(辽阳)投资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为被申
             请人提起仲裁和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液
             化空气(辽阳)投资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诚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上市公司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
             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
             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五、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承
控股股东、   诺:
实际控制          一、本公司/本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主管
人、董事、   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监事、高级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诚信状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本人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等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
                五、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公司在此承诺:
                一、最近五年,本人/本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最近五年,本人/本公司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
                三、本人/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交 易 对 方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华峰集团、      四、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尤小平、尤 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金焕、尤小 等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华          侦查。
                五、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六、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人/本公司在此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
上市公司     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效益的承诺,在效益无法完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
控股股东     履行补偿责任。
华峰集团、        三、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实际控制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人尤小平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本人在此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上市公司       六、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董事、高级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管理人员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八、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九)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1、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内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4 名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华峰新材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交易对方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下同)分别不低
华峰集团、   于 97,500 万元、124,500 万元和 141,000 万元,合计 363,000 万元。
尤小平、尤       2、如本次交易在 2019 年内未能实施完毕,本协议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
金焕、尤小   协议,增加 2022 年度为承诺期,并承诺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华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不低于以收
             益法评估时对应期间的税后净利润。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内容将由华峰氨纶董
             事会审议后确定。
                 若标的公司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
             尤小华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具体参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十)关于将部分关联方股权委托管理、未来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本人/本公司在此承诺:
华峰集团、     一、各方承诺,将以华峰氨纶作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旗下除超纤外其他聚
尤小平、尤 氨酯产业优质资产的产业一体化发展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对于控股股东、实
金焕、尤小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尚不满足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的聚氨酯资产,未来在条件满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华                  足时将逐步整合至上市公司体系内。本人/本公司将不在上市公司之外,直接
                    或间接新增在聚氨酯业务方面与华峰新材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
                    争关系的业务;
                        二、各方承诺,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为聚氨酯硬质泡
                    沫保温材料,主要应用于冰箱、冰柜箱体绝热层、冷库、冷藏车等绝热材料以
                    及建筑物、储罐、管道等保温材料。华峰新材的产品聚氨酯鞋底原液主要用于
                    制作鞋底,与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在应用领域、主要客户上不同,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规模较小且长期亏
                    损,未来亦不会从事与华峰新材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
                    业务;
                        三、各方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浙江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尚未
                    开始经营,未来亦不会从事与华峰新材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
                    关系的业务;
                        四、委托方将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被托管公司的股
                    权委托予上市公司管理,托管协议生效后,各方将严格履行托管协议约定;
                        五、各方承诺,在被托管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
                    委托方将在条件满足后 1 年之内与上市公司协商启动将被托管公司股权按公
                    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程序。在有其他买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
                    权;委托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注入事项,完成注入的最长期限
                    不超过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5 年;
                        六、除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或终止条件成立、或委托方与
                    上市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方不得自行单方解除或终止托管协议;
                        七、除上述纳入托管的被托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本公司不再
                    以任何方式从事聚氨酯革用树脂系列产品及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产品的业务。

(十一)关于标的公司不动产权属瑕疵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人/本公司在此承诺:
交易对方
               如标的公司因使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而受到行政部门的处
华峰集团、
           罚,承诺人将替代标的公司缴纳相关罚款;如任何其他方就上述未取得权属证
尤小平、尤
           书的土地房产而向标的公司主张权利给标的公司造成资产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金焕、尤小
           承诺人将承担该等损失,且承担损失后不再向标的公司追偿。本人/本公司承
华
           诺将对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关于标的公司原有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解除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在此承诺:
                         华峰新材及 其控股 子公司退 出原资 产质押池 的行为, 是对合 同号为
上   市   公   司
                    ((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8)第 15018 号)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及   标   的   公
                    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完成后,华
司   控   股   股
                    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为华峰集团及其其他成员提供担保。若发生银行根
东   华   峰   集
                    据 2019 年 6 月 4 日之前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要求华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
团
                    对华峰集团及其其他成员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则华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此所受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十三)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子公司重庆化工
22.44%股权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安全,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承诺人郑重承
及标的公
             诺:
司控股股
                 如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未来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处理其持
东华峰集
             有的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而导致标的公司或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的
团、实际控
             任何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该等损失,且承担损失后不再向标的公司追偿。各承
制人尤小
             诺人承诺将对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平

(十四)关于标的公司超产能生产可能面临风险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本人/本公司在此承诺:
华峰集团、     如华峰新材及其子公司因超产能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因超产能而导
尤小平、尤 致标的公司资产损失和经营损失,承诺人将替代标的公司缴纳相关罚款及承担
金焕、尤小 资产和经营方面的损失,且承担上述罚款和损失后不再向标的公司追偿。各承
华         诺人承诺将对罚款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关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在此承诺:
             自华峰氨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募集配套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若
资金认购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华
方
         峰氨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中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

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