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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由公司董事长
杨从登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工
作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9815922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9815922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3351922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3351922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刊 登 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刊 登 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及上
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具体详见 2020 年 2 月 11 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峰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华峰新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
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具体详见 2020 年 2 月 11 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