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1-17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公司行政
大楼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
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
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
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人: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
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若委托人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
式投票。
同 反 弃
备注
提案编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
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