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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
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
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
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充分匹配
公司的主营业务,统筹公司形象及品牌,拟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新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将更清晰阐明公司打造聚氨
酯制品材料龙头企业的战略定位,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更能匹配公司主营
业务,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内容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
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作相应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证券简称等有关上述内容的变更手续。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日(周三)下午三点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