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涉及的有关文件,对拟召开的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