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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化学: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2-04-3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551 号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
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
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 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024,676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9,024,67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2,543,897.00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公
           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024,676 股,发行价格 8.5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799,999,992.7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
           除 含 税 保 荐 承销 费 人 民币 16,174,999.94 元后 , 向 公司 实 际 缴 入股 款 人 民币
           2,783,824,992.82 元,均为货币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992.76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707,547.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3,292,445.68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329,024,676.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444,267,769.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00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号            环评备案号
                                              (万元)

                 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氨纶扩                                              渝(涪)环
       1                                      436,000.00   2101-500102-04-01-992968
                 建项目                                                               准[2021]023 号

                           合计               436,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
        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
                   项目名称
 序号                                      金额(万元)       自筹资金的金额(万元)    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1     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           277,329.24                 68,671.69                24.76%


                     合计                        277,329.24                 68,671.69                24.76%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