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
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生产经营需要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1,250万
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48%,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高卫东 赵敏 宋海涛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