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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公司间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0,000万元,占公
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53%,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
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22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实际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薪酬数额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四、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
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
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
据池业务,可以加强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及授信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
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经营
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
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
述议案。


    独立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