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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化学:东方投行关于华峰化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华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华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合理利用自
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
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购买决策时,公司将以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
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同时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示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大的
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
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风
险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
原则,对所购产品严格把关。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产品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保证资
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飞               葛绍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