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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召开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董事会      5        5        5          0        0        否           2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1        2022 年 3 月 3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会议                     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        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会议                     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4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会议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经营动态、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
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上述任职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勤勉尽
职,秉承专业公正的履职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
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1.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独立客观、审慎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地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
设、关联交易、高管选聘等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2.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使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 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积极参与证监会及交易所安排的各项培训,学习最新的与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知与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箱:gaowd3@163.com (高卫东)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2023 年,我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职的精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不断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
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述职人:高卫东
                                                      2023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召开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董事会      5        5        5          0        0        否           2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1        2022 年 3 月 3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会议                     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        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会议                     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4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会议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经营动态、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
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上述任职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勤
勉尽职,秉承专业公正的履职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
的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客观、审慎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地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
设、关联交易、高管选聘等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2.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使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 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积极参与证监会及交易所安排的各项培训,学习最新的与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知与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箱:892841232@qq.com (赵敏)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2023 年,我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职的精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不断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
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述职人:赵敏
                                                    2023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召开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董事会      5        5        5          0        0        否           2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1        2022 年 3 月 3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会议                     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        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会议                     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4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会议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经营动态、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
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在上述任职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
的汇报,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勤勉尽职,秉承专业公
正的履职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有效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客观、审慎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地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
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2.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使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 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积极参与证监会及交易所安排的各项培训,学习最新的与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知与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箱:sht319@126.com (宋海涛)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2023 年,我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职的精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不断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
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述职人:宋海涛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