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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
35 号),其中“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