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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8,260.5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6,096.31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

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200万元。此外还包
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2,000万

元委托贷款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97,760.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6,108.74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

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200万元。

此外还包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2,000万元委托贷款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9.86%。

    (2)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披露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违法对外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

报告日,没有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他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活动的

有序开展。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除湘潭分公司外,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瑞泰”)为宜兴市耐火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
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瑞泰”)、

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耐

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上述子公司将以其持

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对公

司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为都江堰瑞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提供委托贷款,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是合理、真实的。同意该薪酬方案。



八、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长2018年在公司发展中
发挥的作用,结合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了年度综合奖

励。同意该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18 年

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

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