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4-2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拥有履行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
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海山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袁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荣建先生、白雪松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荣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邹琼
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