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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08-2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耐材”)100%股权及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
40%股权,并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
合称“本次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根据标的资产规模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交易前
后的主营业务均为耐火材料生产和销售,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
章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