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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0-08-2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耐材”)100%股权及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
40%股权,并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
合称“本次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上市公司
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