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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1-02-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泰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耐材”)100%股权及马钢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40%股权,并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是一家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东洲
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
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东洲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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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
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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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
明》之签署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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