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2021-02-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泰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耐材”)100%股权及马钢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40%股权,并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
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